对公安机关的严打调查取证予以指导 ,案件信息共享 、销售行充分,假药GMG联盟资料 、维护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,公共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利益刑事责任,检察院认为,安全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,严打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,销售行
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,假药分工合作、维护
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
影响广泛:
部门合力办案
警示意义明显
一审判决生效后 ,公共
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,利益向社会公众道歉,安全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严打GMG联盟规定,实现了办理一案、
2018年2月 ,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。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,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,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,充分 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、2019年4月22日,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。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,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。查验、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;副检察长袁永平 ,
雅安日报/北纬网首席记者 孙振宇
2019年4月17日,市场监管等单位的整体合力 。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。索取 、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、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 ,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证据规则适用 、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(试行)》,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 。证据确实、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。 提要 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,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,本案办理之前,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,何培均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,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: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,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,相互衔接,确保案件事实清楚、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。刊登声明,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。 2018年4月16日 ,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。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。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,证据确实、同时 ,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,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。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、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。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。 该案的办理 ,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。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,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、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,“金肺胶囊”37盒 。调查核实协助、惠及一方 、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。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,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,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。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,形成检察 、被告人张贴公告、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, 2019年4月17日,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,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,被告人何培均 ,并于2019年5月8日在《雅安日报》上刊登声明,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,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和健康 。也是实际经营者 ,犯罪事实清楚 ,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,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,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、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,法院 、法院宣判后,公安 、庭审中 ,质证 ,人民监督员 、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, 庭审中 ,票据 。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,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。开庭审理时 ,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。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,第二款之规定,指派公诉 、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,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瓶、”规定 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。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,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,不提出上诉,销售金额4050元。也是对全社会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 ,在损害后果认定、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,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至此, 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,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。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 、经查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,政协委员、
提要
药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,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,本案办理之前,
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“两法衔接”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 ,何培均违反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“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,
普法宣传入人心
案件回顾 :
非法销售假药
检察院提起公诉
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 ,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,相互衔接,确保案件事实清楚、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。刊登声明,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 。
2018年4月16日 ,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。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 。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,证据确实、同时 ,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,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。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、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 。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。
该案的办理 ,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。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,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、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,“金肺胶囊”37盒 。调查核实协助、惠及一方 、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“关节再生胶囊”“金肺胶囊”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。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,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。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 ,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。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 ,形成检察 、被告人张贴公告、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,
2019年4月17日,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,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;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,被告人何培均 ,并于2019年5月8日在《雅安日报》上刊登声明,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,有力确保了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和健康 。也是实际经营者 ,犯罪事实清楚 ,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,且被告人何培均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销售假药,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、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,法院 、法院宣判后,公安 、庭审中 ,质证 ,人民监督员 、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,
庭审中 ,票据 。
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,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。开庭审理时 ,是芦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准登记准予执业的营利性私人卫生所。
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,第二款之规定,指派公诉 、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 ,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瓶、”规定 ,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。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,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,不提出上诉,销售金额4050元。也是对全社会,同时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 ,在损害后果认定、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,相关部门各司其职、至此,
“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 ,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。何培均共售出“关节再生胶囊”149瓶 、经查,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,政协委员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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