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 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李某、代书打印遗嘱一份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 ,也未出庭作证 ,日,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该份遗嘱,由其中一人代书 ,原告唐某继父 。
唐某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李某清于2016年8月18日所立的代书遗嘱有效;依法确认李某清2016年8月18日遗嘱所涉的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房屋为原告所有;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。周某身份信息不明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,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日 ,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。真实性存疑 。
据本案原告代理人自述,本人以上房屋产权由唐某(系立遗嘱人继子)一人所有 ,
具体到本案中 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
关于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 ,如有变更或撤销 , 杨冰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